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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讲座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09-01  点击: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讲座管理办法(试行)

    经学院院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讲座管理办法(试行)》,内容如下:

讲座(包括学术讲座、学术报告)是传播和获取最新科技信息,强化科技意识,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与理论水平,交流思想,拓展知识面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为规范我院各类讲座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讲座既包括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学术性讲座,也包括针对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而开展的各类讲座。

二、学术讲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统一领导,教务部管理。

三、开设讲座应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讲座登记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并于每学期放假十日前报送教务部。教务部汇总后,制定学期讲座计划。

四、学院鼓励本院副教授职称以上以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开设讲座。每个学科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学术讲座和交流。学术讲座的内容应反映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五、讲座的举办时间、地点和所需设施,由举办单位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前两日通过海报、网上公布或广播等形式公布讲座举办消息。

六、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应保存讲座的图文资料(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学术价值的报告可制作声像资料)和《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术讲座登记表》,并附讲座现场照片一张交教务部备案。

七、学院有关单位应积极为讲座创造条件,保证讲座所需的场所和条件。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参加讲座,并将教师参加学术讲座的活动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

九、学术讲座的报酬和费用由学院支付,从教学经费支出报酬为:教授500元、副教授400元、讲师300元;本院教授300元、副教授200元、讲师150元;讲座人员若是国家级专家、中科院院士等报酬另付。

十、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讲座登记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讲座登记表

讲座类型

学术型(               应用型(   

讲座题目

 

讲座人

 

职 称职 务

 

单位

 

 

主持人

 

听众对象 

 

 

 

 

 

申请讲座费

 

举办时间

         日(星期            

讲座人 简介(800字以内,可另附页)

()意见

           

主管领导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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