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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学实践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03  点击:


闽南院 教﹝200833号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学实践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教学实践活动是指结合所学课程或专业的一种教学活动形式。为加强学生对所学课程或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保证教学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学院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实践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一、管理办法

1、所有教学实践等活动必须紧密结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列入教学计划,各专业应根据教学需要和经费情况合理安排有关活动,教学实践活动一般就近进行。

2、各专业需要进行教学实践的课程,教师应在开学初两周内根据教学进度表安排,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将详细的实施计划(含活动目的、内容、起止时间、地点、分组情况、带队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管理措施等)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部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出行。活动计划一式三份,教务部、评建办、专业各留一份。任课教师必须亲自参加并指导所组织的教学实践活动。

3、经费实行统筹使用,要加强计划性,厉行节约。经费不足部分,需另向学生收取的(差旅费、伙食费等),须经学院批准,并在预算计划中注明。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各专业必须向学生说明用途并公布开支情况。 

4、各类教学实践活动结束一周内,完成实践活动总结或考察、调研报告,并由指导教师审稿,交教务部及评建办存档,未完成者不得报销经费。 

5、各类教学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结算经费。所有票据和结算清单由经手人、指导教师、辅导员签字并经教务部审核后方可报销。票据要完备,手续要规范。 

二、经费报销程序及管理办法

1、报销程序:

由指导教师和经手人汇总票据,与辅导员一起到教务部办理报销单据,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报销。

2、经费管理办法

学生教学实践经费按每生每学年20元补助。如当年经费未开支或开支有结余的将累积到下一学年度。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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