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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学业优良奖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26  点击:

闽科教20208

 

为了进一步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作用,激发全校学生创先争优意识,提升综合素质,推动我校的学风建设,学校决定表彰先进,开展学业优良奖评选工作。

一、奖项设置

学业优良奖:表彰学习能力突出、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前茅、学业成绩优良的毕业生。

二、认定对象

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思想进步、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学业成绩优良,没有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学分记录;

3.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4.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且绩点排名在专业前30%。

四、认定程序

1.各学院审核、报送平均学分绩点3.0及以上的毕业生名单;

2.教务处根据条件对上报名单进行复核,确定名单,进行公示;

3.学校发文公布名单。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0年3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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