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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受处分学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6  点击:

请受处分学生于5月20日前将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所需材料证明交至学生所在系,由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签署意见后汇总至教务部,由教务部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确定2016年补授学士学位名单。

一、学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须符合《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有重大发明创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奖励者;

2、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等而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者;

3、有突出表现,受学院级及以上级别表彰、奖励者。

二、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所需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受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附件);

2、学院处分文件以及解除留校察看处分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各类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受处分学生申请授学士学位审批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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