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1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闽科〔2017〕107号)第八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于期满前两周内持有关证件向教务部申请复学,填报复学申请书,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学。”,请各二级学院核查本学期休学期满学生名单(见附件1),通知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教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并于3月13日前将核查情况反馈至教务部(联系人:张老师)。
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五条“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可予退学。”的规定,将对休学期满逾期未复学的学生作拟退学处理,退学处理程序如下:
1.将《拟退学处理告知书》下发给学生及学生家长,并告知学生拟对其作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可采取以下方式告知:
(1)电话告知。保存辅导员与学生及学生家长通电话的时间及内容记录(可用文字记录,辅导员应签字作实)。
(2)短信、QQ、微信告知。可将《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拍照发送给学生及学生家长告知,并保存记录。
(3)信函告知。邮寄《拟退学处理告知书》,保存邮寄单据,学生须将回执单寄回存档。
二级学院确实无法与学生及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的,请将学生名单汇总后报送给教务部,由教务部统一在教务部网站上发布通告。通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视为已告知。
2.二级学院将《闽南科技学院学生退学呈报表》及有关材料报学工部、教务部审核,并由教务部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1.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休学期满学生名单
2.拟退学处理告知书
3.闽南科技学院学生退学呈报表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