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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8  点击:

教务〔2019〕15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实践教学水平,提高实践教学成效,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学实践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3月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范围

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包括:

1.课程见习(可以是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多门课程的综合实践,也可以是其中某一门具体课程的实践,如参观与专业课程体系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专业实训或专业实践课程(为期1-2周的专业实训或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实践环节,如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野外写生》、《市场调研》等课程);

3.观摩见习(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为期一周的实践环节课程,如《专业调查》、《就业调查》等)。

三、申报要求

1.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必须紧密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本专业教学计划表中的课程体系进行申报;

2.课程见习项目必须体现在本学年所开设的具体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中;

3.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必须由专业老师亲自带队指导,指导教师按出差标准予以补助;

4.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必须经过二级学院、教务部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部备案方可获得经费支持;

5.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申报时须附上实践教学活动的整体作计划。

四、申报及报销流程

1.项目申报:各专业教师自行下载并填写《实践教学登记表》(附件1)、《实践教学计划》(附件2),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至秘书处,秘书汇总后于3月8日前提交至教务部,由教务部统一报送院领导审批;

2.项目公布:项目获批后,将在教务部网站上公布立项项目;

3.项目开展活动前,提交《学生集体外出实践活动审批备案表》(附件3)、《学生外出实践安全承诺书》(附件4)、《外出实践安全预案》(附件5)至实践教学中心报备后,按要求自行开展活动。

4.项目结束后需完成的工作:

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各专业学习委员负责将本次的实践教学活动在所在二级学院网站上进行新闻报道,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网上新闻报道截图打印1份;

②纸质版活动总结一份,字数在3000字以上;活动总结内容必须附上有代表性的照片并配上文字说明;

③实践活动照片及总结报告电子版请发送至教务部实践教学中心邮箱sjjxzdzx@mnkjxy.com.cn(照片3张以上,其中一张必须是全体师生集体照,照片取景尽量带有企业商标);

④差旅单(带队老师在“报销人”栏签名,车票票面必须盖有两个公章、双人签名,包车发票户名统一署名“闽南科技学院”);

⑤学生负责人泉州银行卡号复印件及电子版银行卡信息(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银行卡信息必须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各实践项目必须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交齐,逾期不交或材料不齐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各专业学习委员持以上完整资料,交至教务部实践教学中心办公室苏媛媛老师处,由教务部统一审核并办理报销手续,学期末由学院财务统一打入学生负责人卡上。

 

附件:1.实践教学登记表

2.实践教学计划

3.学生集体外出实践活动审批备案表

4.学生外出实践安全承诺书

5.外出写生安全预案

6.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9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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