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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关于做好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2  点击:

闽科教﹝2018155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187号,附件1),学院决定开展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项目的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年、2016年立项的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项目(详见附件2)。

二、验收内容

审查项目立项申报书的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效;审查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审查取得的相关成果及推广应用情况等。

三、验收方式

1.二级学院自查。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附件3)、《2018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以下简称《结项汇总表》,附件4),并附上与项目相关的精品课程、教材、案例等教学成果和学生发明专利、学科竞赛等获奖成果。二级学院需在《结项报告书》中对项目实际完成的内容及取得的成果作出评价。

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提交《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以下简称《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5),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2.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在《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6)上给出关于成果的明确鉴定意见,意见不少于200字,并评定结项审核结果(通过、不通过、暂缓通过或取消立项)。学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结项审核结果,形成专家组综合意见,填写至《结项报告书》中的“专家组意见”栏中。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并上报省教育厅。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电子版请标注项目名称和负责人姓名,于2018年12月21日前发送至847700959@qq.com。《结项报告书》、《结项汇总表》、《延期结项申请表》、研究成果复印件及相关的支撑材料等纸质版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后送教务部。联系人:戴细梅,0595-86654341。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18〕7号)

2.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年、2016年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项目名单

3.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

4.2018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 

5.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6.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专家评审意见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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