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0〕63号
各教学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本科课堂教学效果突出的优秀教师,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切实抓好课堂教学质量,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6月修订)》(闽科〔2017〕74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2.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在校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含1年),近1年无教学事故。
3.服从教学安排,2019-2020学年承担教学任务。
4.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结果位列靠前或线上教学表现突出(如:在有关教学平台上综合积分排名靠前或线上教学案例获得宣传推广等)。
二、推荐名额
学院 |
教师人数 |
推荐名额 |
计算机信息学院 |
23 |
2 |
商学院 |
32 |
3 |
人文学院 |
42 |
4 |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
29 |
3 |
光电信息学院 |
18 |
2 |
艺术设计学院 |
28 |
3 |
土木工程学院 |
10 |
1 |
通识教育学院 |
23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0 |
1 |
外聘教师(教务处推荐) |
47 |
1 |
合计 |
|
22 |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审核、评议、择优推荐。
(二)教务处、教师工作部复核。主要以师德建设为导向,教学质量为重点,全面考察教师的教学综合情况。
(三)结果公示。在教务处网站进行结果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评选推荐时,名额分配上要综合考虑两个学期的教学模式差异,重在评价教学质量,同时注意树立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结合的导向,确保所推荐的优秀教师能够真正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各单位在评选推荐时,可将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学生课程评价数据(附件1)及超星平台使用积分排名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附件2)(其他线上平台开课的数据无法采集)作为重要参考。
(二)申报教师应实事求是,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参选资格。
(三)各学院于9月7日前将本院教师填写的《“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表》(附件3)发至250080271@qq.com ,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159595354648。
附件:1.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学生课程评价数据(名单逐院下发)
2.超星平台使用积分排名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
3.“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表
教务处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