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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点击:

教务〔2021〕40号

 

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4)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包括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按期复核,形成闭环管理。

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含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并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表》(附件3),由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于4月30日上午12:00前上报教务处赖婕妤老师,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教务处邮箱:syzx2@mk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表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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