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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点击:

 教务〔2021〕64号 

 

各学院、教室管理中心: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安组办〔2021〕11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落实好文件精神,并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和教室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实验室和教室环境与设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和强调如下:

1.进一步提高对实验室、公共教室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坚持 “谁使用,谁管理,谁检查,谁负责”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聚焦实验室防火、防电、防水、防毒、防盗、防破坏。加强实验室、教室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对实验室的安全防范意识。

2.各学院及教室管理中心放假前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要求,对本二级单位所属的各类实验室、教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包括防盗、防火、防水、防泄漏等软硬件设施,特别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品和放射源等危险品的检查。查隐患、堵漏洞,防止失窃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留“盲区”。

3.各学院放假前要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4.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应切断水源、电源、气源等,关好门窗;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化学品和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要妥善保管,确保实验室安全。

5.假期需要使用的实验室场所,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做好开放登记工作,做好安全防疫相关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员要做好实验室的钥匙管理,各实验室的门钥匙不得擅自借给学生或无关人员使用。

6.实验室内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转移、遮挡、堵塞或挪作他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安组办〔2021〕11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

        (教电〔2021〕179号)

 

教务处          

2021年6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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