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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点击:

教务〔2021〕78号 


各教学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本科课堂教学效果突出的优秀教师,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切实抓好课堂教学质量,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6月修订)》(闽科〔2017〕74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2.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在校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含1年),近1年无教学事故。

3.服从教学安排,2020-2021学年承担教学任务。

4.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结果位列靠前或教学表现突出。

二、推荐名额

学院

教师人数

推荐名额

计算机信息学院

27

3

 

商学院

36

4

人文学院

45

5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28

3

光电信息学院

18

2

艺术设计学院

34

3

土木工程学院

11

1

通识教育学院

25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1

1

合计

25

(此份表格教师人数以2021年3月份为准)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审核、评议、择优推荐。

(二)教务处复核。主要以师德建设为导向,教学质量为重点,全面考察教师的教学综合情况。

(三)结果公示。在教务处网站进行结果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评选推荐时,要考虑教学模式差异,重在评价教学质量,可将2020-2021学年学生课程评价数据(附件1)作为重要参考。

(二)申报教师应实事求是,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参选资格。

(三)各学院于9月8日前将本院教师填写的《“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表》(附件2)发至250080271@qq.com ,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159595354648。

 

附件:1.2020-2021学年学生课程评价数据(名单逐院下发)

2.“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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