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2〕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3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如实编撰年度报告。结合《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科〔2021〕23号)、《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2021〕17号)等文件要求及落实情况,按照《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编写提纲》的编撰要求撰写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并填报《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二、请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表(统一命名为“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学院)”和“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学院)”)纸质稿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3月10日前交教务处实验中心赖婕妤老师,电子稿发送至:syzx2@mku.edu.cn。
三、各二级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工作可直接发送电子稿至syzx2@mku.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
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37号)
2.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编写提纲
3.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