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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学业优良奖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1  点击:

为了进一步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作用,激发全院学生创先争优意识,提升综合素质,推动我院的学风建设工作,学院决定表彰先进,在2017届毕业生中评选学业优良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学业优良奖:表彰学习能力突出、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前茅、学习成绩优秀的毕业生。

二、认定对象

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思想进步,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学业成绩优异,没有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学分记录;

3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4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四、认定程序

1、6月10日前,各系报送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的毕业生名单;

2、6月20日前,教务部根据条件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名单,进行公示;

3、6月24日前,学院发文公布名单。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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