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67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经教务部在学生证上盖注册章后方取得新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或到校而不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两周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及第十四条“学生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在办理助学贷款申请、缓交学费申请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手续后,方可注册。在开学两周后仍未缴纳学费并未办理缓、贷手续的学生,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办理休学手续,未办理缓、贷手续且未办理休学手续者,按退学处理。”的规定,请二级学院配合教务部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工作,截至2018年9月21日,如仍未缴纳学费且未将缓交学费申请交到教务部的,将不予学籍注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