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101号
关于开展学籍“暂缓注册”学生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学生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在办理助学贷款申请、缓交学费申请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手续后,方可注册。在开学两周后仍未缴纳学费并未办理缓、贷手续的学生,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办理休学手续,未办理缓、贷手续且未办理休学手续者,按退学处理。”。现开展学籍“暂缓注册”学生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应于11月9日前完成学籍“暂缓注册”学生(名单附后)核查工作,敦促学生及时缴交学费。
二、确因家庭困难无法按时缴清学费的,请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签字审批,二级学院汇总后于11月14日前报送教务部。
三、确因生源地贷款未放款的,请二级学院汇总名单盖章后于11月14日前报送教务部。
截至2018年11月30日,仍未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贷手续的学生,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进行相应处理。
教务部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