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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处分学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点击:

教务〔2021〕46号 


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闽科〔202031号)规定,现将受处分学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条件

凡符合毕业条件,在被认定舞弊后或受处分后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1.获得校级二等(含,下同)以上奖学金,或毕业时学业总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0%者;

2.在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排名前三);

3.获得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顺利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4.获得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二)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排名第一)一项以上;

5.以第一作者在月刊及以上的CN期刊上发表不少于5000字的本专业相关论文的;

6.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线,或考取公务员,或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或入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7.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等而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者。

二、申请学士学位所需材料

1.闽南科技学院受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见附件);

2.学校处分文件以及解除留校察看处分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证明单位办公室电话(核查授奖情况,凡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补授学位资格)。

三、办理程序

时间

相关事宜

2021年6月1日前

申请者将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所需证明材料交至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2021年6月4日前

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的申请材料汇总至教务

2021年6月18日前

教务提交学位委员会审批,确定2021年补授学士学位名单。


附件:闽南科技学院受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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