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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5  点击:

各系、部: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实践教学水平,提高实践教学成效,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学实践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413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范围

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包括:

1、课程见习(可以是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多门课程的综合实践,也可以是其中某一门具体课程的实践。如参观与专业课程体系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专业实践课程(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课程,如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野外写生》、《市场调研》等课程);

3、观摩见习(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为期一周的实践环节课程,如《专业调查》、《就业调查》等)。

三、申报要求

1、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必须紧密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本专业教学计划表中的课程体系进行申报;

2、课程见习项目必须体现在本学年所开设的具体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中;

3、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必须由专业教师亲自带队指导;

4、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必须经过系、部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部备案方可获得经费支持;

5、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申报时须附上实践教学活动的整体工作计划;

6、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必须提交相应的实践教学报告及3张以上本实践教学活动照片 (电子版即可)

四、申报及报销流程

1、表格领取:专业教师到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实践教学登记表》及《教学实践报告格式要求》相关表格;

2、表格填写:专业教师填写《实践教学登记表》,经辅导员、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分别签署意见后直接送交教务部实践教学指导中心,由教务部实践教学指导中心汇总统一报送院领导审批。

3、项目公布:项目获批后,由教务部实践教学指导中心负责公布,并通知获准立项的教学实践活动负责人;负责人再择期开展教学实践活动。

4、项目结束上交材料:

实践教学活动结束一周内,各专业学习委员负责提交以下材料:

①电子版实践教学报告、实践活动照片(3张以上)统一发送至sjjxzdzx@mnkjxy.com.cn

②差旅单(带队老师在“报销人”栏签名,车票票面必须盖有两个公章、双人签名,包车发票户名统一署名“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③学生负责人建行卡号复印件(署上专业、姓名、联系电话)

各专业学习委员持以上②③两项完整资料,交至教务部实践教学指导中心处,由教务部统一审核及办理报销手续,学期末由学院财务统一打入学生负责人卡上。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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