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109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切实加强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高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教安组办〔2019〕34号)的精神,为做好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实验室环境与设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和强调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实验室环境与设施安全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闽科〔2018〕96号)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各自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方面的管理,认真查找并消除安全与火灾隐患,确保人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安全。
二、切实做好实验室放假前的安全检查
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组织一次对所管理实验室的全面安全与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与火灾隐患。
检查重点是:
(一)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对存在火灾隐患须及时报告、及时消除。
(二)实验室内的水、电、气线路是否完好,各种开关是否能安全关闭,对存在的问题,在放假前应及时维修,消除安全和火灾隐患。
(三)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毒品、易燃易爆品存放和压力容器保管和存放情况,确保按规定存放。
(四)实验室门窗是否完好,发现破损应及时报修,保证假期安全。
三、认真落实并做好国庆后实验教学准备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在放假前组织全体实验室人员对现用仪器设备、物品等进行清理,及时检查、维护,确保节后上课时能正常运行。
望各二级学院认真按照要求,将安全检查工作落实,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切实加强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高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教务部
2019年9月28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安组办〔2019〕34号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切实加强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高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部)属高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切实加强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高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2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9月23日前将《2019年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高校安全工作检查表》和检查情况报告,报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联系人:程春飚,电话:0591-87091456、87824522(传真),邮箱:jytaqc@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