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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其负责人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点击:

闽科教〔202142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全面规范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切实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办法》(闽科〔2021〕3号),决定开展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其负责人的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按需设置。结合学科类别(专业所属二级学科门类)、专业数量、教师规模等要素,科学搭建基层教学组织框架。

2.运行高效。要有利于激发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在教学任务落实、教研活动开展、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建设等方面的组织和管理功能。

3.全员覆盖。学院所有在编专任教师均须编入一个基层教学组织,参加教研活动。

(二)设置模式

有下辖专业的学院,可按“学院-系-教研室”“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等模式进行组织架构,可以按照学科门类也可以按照具体专业设置系或教研室;没有下辖专业的学院,参照“学院-教研室”模式设置组织架构。

主要按照具体专业设置教研室,也可按照学科门类及课程教学设置教研室。公共课应独立设置教研室。

(三)设置条件

每个基层教学组织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不少于3人)。每位教师仅能归属到某一个基层教学组织,不重复。

(四)设置流程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实行审批制。基层教学组织的组建、调整、撤销按照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学校发文公布。

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聘任

(一)设置条件

1.基层教学组织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系、教研室、实验中心的设置情况,相应设置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

2.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主任1名,专职专任教师10人以上的基层教学组织,确因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任1

(二)任职资格

坚持立德树人,承担一线教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设置流程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聘任实行备案制。按照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现有基层教学组织和负责人的设置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充分酝酿、合理设置基层教学组织,明确每个专业、每位教师的基层教学组织归属。拟设置方案要在院内充分征求意见,同时征求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二)各学院拟申报的基层教学组织和负责人,按照本院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研究通过后报送教务处。

(三)各学院请于6月14日前将纸质版《闽南科技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拟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3)送至教务处,根据学校的反馈意见完善相关工作,并于6月21日前将纸质版《闽南科技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审批表》(附件1)、《闽南科技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聘任审批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至:jwc@mku.edu.cn联系人:戴细梅

 

附件:1.闽南科技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审批表

2.闽南科技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聘任审批表

3.闽南科技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拟设置汇总表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闽南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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