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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休学期满学生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5  点击:

教务〔2021〕76号



各学院:

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闽科〔2019〕196号)第八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于期满前两周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二级学院申请复学,经教务处审批后予以复学。”,请各学院核查本学期休学期满学生名单(见附件1),通知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于910日前将核查情况反馈至教务(联系人:张老师)。

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的,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条“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可予退学。”的规定,将对休学期满逾期未复学的学生作拟退学处理,退学处理程序如下:

1.将《拟退学处理告知书》下发给学生及学生家长,并告知学生拟对其作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可采取以下方式告知:

(1)电话告知。保存辅导员与学生及学生家长通电话的时间及内容记录(可用文字记录,辅导员应签字作实)。

(2)短信、QQ、微信告知。可将《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拍照发送给学生及学生家长告知,并保存记录。

(3)信函告知。邮寄《拟退学处理告知书》,保存邮寄单据,学生须将回执单寄回存档。

学院确实无法与学生及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的,请将学生名单汇总后报送给教务,由教务统一在教务网站上发布通告。通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视为已告知。

2.学院将《闽南科技学院学生退学呈报表》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审核,并由教务提交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休学期满学生名单.docx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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