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131号
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附件4)和《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包括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按期复核,形成闭环管理。
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含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并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表》(附件3),由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于12月6日上午12:00前上报教务处赖婕妤老师,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教务处邮箱:syzx2@mk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表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的通知(教电〔2021〕294号)
5.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
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2021〕17号)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