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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点击:

教务〔2021〕150


各学院:

元旦以及寒假将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科〔2021〕23号)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学校实验室教学及科研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维护实验室安全稳定,落实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对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各学院所有实验室。

2.主要检查内容: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

①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消防标志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②水、电和门窗等环境设施是否完好,实验室内是否有堆放易燃物和吸烟现象,环境卫生状况是否合格;

③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及储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④有毒、有害实验废弃物是否得到合理处置;

⑤大功率用电设备、辐射装置、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的使用情况是否安全;

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实验室内做饭、用餐等现象;

⑦其他易出现安全隐患的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12月31日前)

1.请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请务必于12月31日17:00前,将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组织架构文件(发文版pdf)、准入制度落实情况(电子版)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自查记录等(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验中心,电子版发送至syzx2@mku.edu.cn。

(二)做好学校检查的相关文档准备工作(12月31日前)

请做好专家组入校检查的相关文档准备工作,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1)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

3)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处置流程及监管情况;

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清单;

5)各学院实验室准入考试成绩单、责任书等;

6)各学院实验室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记录等文档。

(三)学校检查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6日)

1.由教务处、保卫处牵头,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对各学院实验室开展核查和现场抽查工作。

2.检查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和检查结果反馈等。请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备查工作。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

       的通知(闽教科〔2021〕23号)

 

教务处         保卫处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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