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教〔2021〕181号
各单位:
教学成果是教育教学综合性改革的标志性体现,为进一步总结教学先进经验,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做好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和推荐准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成果内容分为立德树人,学科专业建设,培养机制模式创新,资源与课程建设,教学创新,教学管理创新和质量保障,国际化,创新创业创造教育,队伍建设,其他。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完成人应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
(二)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教育教学建设、管理、改革中取得较大突破,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推广、可复制,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全程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中做出主要贡献。
(六)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三、评审名额
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评审过程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获奖项数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决定。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申报
1.各学院应积极盘点摸排,并在学院内部进行充分研讨,遴选建设基础较好、有一定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教学成果项目,提炼出拟申报的成果选题。
本次申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简要填报成果选题,以便于学校掌握申报情况;第二阶段各学院正式填报成果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二)学校评审
各学院提交正式申报书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表决,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表彰。
五、申报材料
(一)请各单位于2022年3月4日前提交选题报告书(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
(二)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正式申报书(附件3)、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WORD和PDF两种格式(纸质不装订,不超过40页码);
(三)支撑材料(要汇总一份电子版为WORD和PDF两种格式,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纸质材料不超过60页码):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重要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2.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3.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不要装订、一式2份提交至教务处戴细梅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为“单位名称+2022年教学成果奖申报”)。
联系人:戴细梅 电话:0595-86654341
邮 箱:jwc@mku.edu.cn
附件:1.闽南科技学院2022年教学成果奖选题报告书
2.闽南科技学院2022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3.闽南科技学院2022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