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2〕6号
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21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检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等学校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闽教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分解
1.根据《2021年度福建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要求,特制定《<2021年度福建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分工表》(附件2)。
2.根据《福建省民办普通高校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的要求,特制定《福建省民办普通高校基本情况登记分工表》(附件4)。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工作,自查报告、备查资料、统计数据应客观准确如实的反映学校实际情况。
三、数据统计时间
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1.1-2021.12.31。
四、材料提交时间
1.第一阶段(2022年2月23日-3月4日):
各相关单位对照《<2021年度福建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分工表》(附件2)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做好备查资料的收集,并形成本单位的自查报告。
有关单位按照《福建省民办普通高校基本情况登记表》表格填报要求认真进行数据填报。
财务处应按照文件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文件要求提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和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各单位于3月4日前将本单位的自查报告、《福建省民办普通高校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评建办邮箱pjb@mku.edu.cn,所有电子版材料都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再发送。
2.第二阶段(2022年3月5日-2022年3月7日):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提交的单位自查报告、《福建省民办普通高校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和整改。
3.第三阶段(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15日):评建办根据文件要求完成《学校年度检查自查报告》的撰写,并将《福建省民办普通高校基本情况登记表》、《财务审计报告》和《学校年度检查自查报告》等材料报校领导审批后,按文件要求报送泉州市教育局高教处。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
2.《2021年度福建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分工表
3.福建省民办普通高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4.福建省民办普通高校基本情况登记分工表
教务处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