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2〕87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实践教学的有关要求,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管理,保证实践教学活动正常有效开展,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闽南科技学院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决定开展本学期校外实践教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形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学期实践教学活动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形式开展。
二、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范围
1.活动开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5周(9月26日)至第16周(12月15日)之间,特殊情况报学校研究决定。
2.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包括:
(1)课程见习(可以是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多门课程的综合实践,也可以是其中某一门具体课程的实践,如参观或线上了解与专业课程体系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专业实训或专业实践课程(为期1-2周的专业实训或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实践环节,如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野外写生》《市场调研》等课程);
(3)观摩见习(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为期1周的实践环节课程,如《专业调查》《就业调查》等)。
四、申报要求
1.本学期校外线下实践原则上要求在省内低风险区域开展,严禁前往疫情高风险区域开展活动;
2.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必须紧密围绕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进行申报;
3.课程见习项目必须在相应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中体现;
4.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必须由专业教师亲自指导;若采用线上实践形式,相关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实报实销;若采用线下实践形式,需由专业教师亲自带队,并严格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开展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按学校差旅补助标准执行;
5.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必须经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获得经费支持;
6.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申报时须附上活动的实践教学登记表(详见附件2)、整体工作计划、费用预算等(详见附件3)。
五、申报及报销流程
1.项目申报:各专业教师自行下载并填写《实践教学登记表》(附件2)、《实践教学计划》(附件3),交由秘书汇总填写《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实践教学申报汇总表》(附件1),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于9月21日前提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报送校领导审批。
2.项目公布:项目获批后,将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3.项目开展活动前,请提交《学生外出实践活动审批备案表》(附件4)、《学生外出实践安全承诺书》(附件5)至教务处备案后,按要求自行开展活动。
4.项目结束后需完成的工作:
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各专业学习委员负责将本次的实践教学活动在所在学院网站上进行新闻报道,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网上新闻报道截图(纸质版+电子版);
②纸质版活动总结一份,字数在3000字以上;活动总结内容必须附上有代表性的照片并配上文字说明(纸质版+电子版);
③外出实践活动照片及实践总结报告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181424964@qq.com(照片3张以上,其中一张必须是全体师生集体照,照片取景尽量带有企业商标);
④差旅费报销单(带队教师在“报销人”栏签名,车票票面必须盖有两个公章、两人签名,包车发票户名统一署名“闽南科技学院”);
⑤学生负责人建设银行卡号复印件及电子版银行卡信息(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银行卡信息必须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各实践项目原则上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上述材料交齐,特殊情况最迟于2022年12月21日前提交,逾期不交或材料不齐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各专业学习委员持以上完整资料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经费由学校财务汇入学生负责人银行卡帐户。
附件:1.2022-2023学年1学期实践教学申报汇总表(第一批)
2.实践教学登记表
3.实践教学计划
4.学生外出实践活动审批备案表
5.学生外出实践安全承诺书
6.外出实践安全预案
7.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