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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点击:

教务〔2023〕2号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部署,为确保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学期总体教学安排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对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进行适当调整,2023年春季学期自2月20日起正式上课,1-2周4-17周为正常教学周,18-19周为期末复习考试周。

二、2022年秋季学期课程考试安排

2022年秋季学期未能按计划完成的期末考试安排在开学后3周完成(3月4日-3月11日),集中考试期间不安排课程教学,只安排考试。2022年秋季学期课程的补考安排在第6周的课余时间完成。

具体考试安排可于2月20日起登录智慧教务小程序查询。

上学期所有课程请于3月19日前完成试卷批阅和成绩录入。

三、开学初主要教学工作及要求

1.做好开学准备。教务处要对教学楼、教室、多媒体设备、公共机房等教学设施进行全面维护,并指导新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公共机房设备。各学院要做到教师、教材、教室三落实,提醒师生核对课表,落实机房教学软件的安装情况,做好实验室的水电检查、仪器设备调试、实验耗材准备、实验室卫生清理等工作,做好实验课上课前的一切准备,确保实验课程能够正常进行。

2.上好“开学第一课”。各学院要在师生返校后开展爱国主义、健康宣传教育和传染病防控教育,引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

3.做好开学检查。各学院要在开学第1天组织检查师生到课等情况,确保开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学期所有课程实施线下教学,因校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线上教学或混合式教学的,须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4.选修、补修和重修。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课程补修报名安排在第2周办理。上学期课程重修报名将另行通知。

5.教材发放。各学院2月18-19日分批、错峰领取新学期教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3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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