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40号
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附件3)转发你们。
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2),组织对各类实验室(包括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并编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学院)。
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学院)》(附件1)要求,需要编写附件1自查自纠报告,填写《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1.1)、《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学院)》(附件1.2),由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于4月16日前发送教务处邮箱:syzx2@mku.edu.cn。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学院)
1.1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1.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学院)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
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
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23/04/1663419247411529.htm
教务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