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教﹝2019﹞174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习总书记在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促进学生树立“健康第一”和“终身体育”的思想,使学生“感受体育、参与体育、享受体育”,逐步培养“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新时期体育思想。学校决定从2019年起将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纳入《大学体育》课程教学内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紧密结合、课堂教学与阳光体育运动紧密结合、课堂教学与体质健康达标紧密结合,切实加强我校体育工作,有效提高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锻炼意识。
二、参加对象
大一、大二全体普本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占体育总成绩20%。
三、实施办法
1.自2019年起,取消我校原体育教学大纲中身体素质测试项目,改为课外体育锻炼项目,成绩为20分。
2.课外体育锻炼有效时段必须为:6:00-7:30,15:30-17:30,20:30-22:00三个时间段,其他时间无效。
3.每学期男生必须在课外时间跑步超过100公里,女生必须超过80公里,方可计算成绩。
4.每周课外体育锻炼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锻炼至少跑步3公里以上,但最多只能记录3次,每次最多可记录5公里。
5.记录的公里数以手机可计步的APP 为准,锻炼完成后截图发给体委,任课教师每周登记一次,最后根据具体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体育课成绩。
6.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外体育锻炼制度,实事求是地填报每次锻炼的公里数;同学之间应互相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四、服装及安全要求
锻炼时需穿运动服、运动鞋,注意保护自己的物品及人身安全。锻炼过程中若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练习。
五、特殊情况处理
1.如遇期中考试停课、节假日,学生可照常登陆软件,参与课外体育锻炼;如遇雨天、雾霾等特殊天气,课外锻炼全部停止。
2.若身体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应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采取其它方式替代,视情况酌情给予相应成绩。
六、评分标准
|
20分 |
18分 |
16分 |
14分 |
12分 |
10分 |
男生 |
200km |
180km |
160km |
140km |
120km |
100km |
女生 |
180km |
160km |
140km |
120km |
100km |
80km |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