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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20届毕业班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点击:

 教务〔2020〕24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开学返校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班教学教务工作顺利进行,确保2020届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返校安排

6月中旬以前暂不安排毕业班学生返校。

二、课程修读

(一)参加本学期线下课程重修(按春季课表,本校教师开课)的学生,单独安排重修考核,并于5月24日前完成学籍系统重修成绩录入。

1.重修考核单独出卷,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采取线上考试或提交作品或提交论文等考核方式,经教研室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2.采取线上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报教务处协调;采取其他考核方式的课程,考核时间由开课学院统筹协调、灵活安排。各学院应通知重修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3.采用超星学习通平台进行线上考试的课程,可以通过本校学习通QQ群获得技术支持。

(二)参加本学期网络在线课程重修的学生,考试成绩合格后,登录微信端“闽南科技学院智慧校园教务”小程序进行“线上重修课程成绩”申报,经开课学院、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获得该门课程成绩。

(三)参加本学期网络在线课程公共选修课修读的学生,各平台的成绩认定方式不同:

1.在“超星”、“智慧树”平台修读的学生,开课平台将于5月28日公布考试成绩,后由教务处完成学籍系统成绩批量导入。

2.在“中国大学MOOC”平台修读的学生,每门课程考核时间不统一,学生在获得成绩后提供电子版“学习记录截图+考试成绩截图”给教务处龚老师,由老师单独录入成绩。

(四)《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认定。具体认定办法参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该项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筹)负责,应于5月25日前完成学籍系统成绩录入。

(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该项工作由通识教育学院体育与军事教研室负责,应于5月25日前完成成绩评定。

(六)实践类课程本学期有开课但未开展线上教学的,由开课学院遴选线上替代性课程供学生重修,线上无合适替代性课程的由开课学院提出重修方案。

、毕业论文(设计)

1.本学期不安排毕业班学生返校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于5月15日前,提交所有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给指导教师(含电子版、纸质版)。

2.毕业论文(设计)采取线上答辩。各学院要做好答辩过程的影像资料存档。

3.毕业论文(设计)具体要求参照《教务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2020届毕业论文(设计)与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闽科教〔2020〕7号)和各学院毕业论文调整方案执行,并于5月20日前报送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至教务处。

4.毕业论文(设计)评优。各学院于5月25日前将拟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材料报送教务处,具体比例参照《闽南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办法》执行,工作通知另发。

5.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秘书需提交的纸质版相关材料,请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手册纸质版材料统一汇总,待返校后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指导中心。

、毕业实习

1.需要在5月6日后继续安排线下实习的专业,应采取分散实习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安排校外集中实习,不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习。

2.部分专业因疫情影响导致毕业实习学分无法完成的,所在学院可提出学分替代或学分减免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3.毕业实习具体要求参照《教务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2020届毕业论文(设计)与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闽科教〔2020〕7号)和各学院毕业实习调整方案执行。学生于5月15日前提交所有实习相关材料给指导教师(含电子版、纸质版),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将毕业实习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4.各学院于5月25日前将优秀实习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工作通知另发。

5.各学院毕业实习工作秘书需提交的纸质版相关材料,请与学生毕业实习手册纸质版材料统一汇总,待返校后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指导中心。

、毕业和学位审核

1.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院应仔细核查、摸清2020届毕业生预计不能如期毕业的原因,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方案。

2.教务处拟于5月中旬启动毕业资格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召开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培训与交流会。学校拟于6月中上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2020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3.各学院应于5月10日前核对完成《2020届毕业生应修学分表》;5月20日前报送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成绩;6月5日前报送2020届毕业学生名单、暂不毕业学生名单、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名单、学业优良奖学生名单、欠费学生名单(须向财务处核实后报送);6月10前完成学士学位补授申请工作;6月20日前打印完成毕业生学籍成绩表,送教务处盖章后,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4.毕业和学位审核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教务〔2020〕21号)执行。

5.证书信息核对与盖章。各学院根据教务处通知,安排专人核对未盖章的各类证书内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等),完成证书照片粘贴、盖章。

6.证书发放。6月中旬(暂定,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领取相关证书及证书签领表。二级学院应派专人前来领取。

、其他

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将视国家、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精神有所调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020届毕业班教学教务工作时间安排表


教务处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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