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7号
各学院:
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闽科教〔2019〕196号)第八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于期满前两周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二级学院申请复学,经教务处审批后予以复学。”,请各学院核查本学期休学期满学生名单(见附件),通知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于3月1日前将核查情况反馈至教务处。
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的,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一条“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可予退学。”的规定,将对休学期满逾期未复学的学生作拟退学处理,退学处理程序如下:
1.将《拟退学处理告知书》下发给学生及学生家长,并告知学生拟对其作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可采取以下方式告知:
(1)电话告知。保存辅导员与学生及学生家长通电话的时间及内容记录(可用文字记录,辅导员应签字作实)。
(2)短信、QQ、微信告知。可将《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拍照发送给学生及学生家长告知,并保存记录。
(3)信函告知。邮寄《拟退学处理告知书》,保存邮寄单据,学生须将回执单寄回存档。
学院确实无法与学生及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的,请将学生名单汇总后报送给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在教务处网站上发布通告。通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视为已告知。
2.学院将《闽南科技学院学生退学呈报表》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休学期满学生名单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