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教〔2021〕14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实现集群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突出办学特色,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新工科、新文科建设要求,构建“理工科为主,理工科和应用型文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三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原则
(一)融入地方。立足泉州“海丝名城”“制造强市”区域战略和“六三五”产业体系,优先发展符合国家战略布局和地方急需的专业,加强紧缺人才培养。
(二)优化结构。专业设置与调整要体现我校的学科优势,突出我校的办学特色,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
(三)整合资源。新设专业要充分考虑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实践基地、学校经费和办学效益。
(四)集群发展。新设专业要有利于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能融入专业群发展,为地方产业链、产业集群服务。
第四条 新设专业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流程
教务处组织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申报通知。教务处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要求适时发布申报通知。
(二)提交申报材料。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论证拟申报的新专业并提交相应材料。
(三)审议推荐。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专业申报材料,推荐符合增设要求的专业。
(四)审批上报。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专业,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进行校内公示。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福建省教育厅申报。
第六条 专业设置申请材料
(一)普通高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含以下内容:
1.必要性论证:地方经济、社会、行业、产业需求,毕业生就业及招生生源情况,主要论点需要有调研报告的支撑;
2.可行性论证:学校的经费条件、基本教学条件、现有基础(已开设相关基础课程的情况,已经具有的师资队伍、实验室、实践基地、图书资料,其它专业环境、设施、条件),与已有专业之间的关联度,现有学科对专业的支撑;
3.专业建设的经费预算,第一轮招生的人数及年份,后续五年内的招生人数预测。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由高校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可以是论证会(论证意见要求专家组组长、组员签字),也可以是通讯论证。
(四)其他相关材料
按申报平台规定的格式提供教学设备、课程信息、授课教师、专业带头人等材料。
第三章 专业建设
第七条 各专业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立足特色、复合应用、联合培养”原则,以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参照,全面推进本科专业内涵建设。专业建设主要内容:
(一)制定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学校的专业发展规划框架下制定相应的专业建设规划并负责具体落实。
(二)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依据社会人才需求和办学定位,提出本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
(三)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织专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形势发展适时修订。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五)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和课堂建设。
(六)完善专业教学文件。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基本文件,完善教学日历、教案、讲稿、教学计划与总结等材料。
(七)加强专业教材建设。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完善自编教材建设与管理,确保教材符合、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八)强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全面规划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九)加强专业图书资料建设。保证图书资料满足专业建设需要,保持每年生均新进图书数量要求。图书资料建设适度向新办专业倾斜。
(十)加强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鼓励各专业依托教研教改立项开展教学改革。
第八条 学校在全面推进各专业内涵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省级以上“双万计划”专业、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及新工科专业率先发展,为其他专业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校各专业发展。
第四章 专业建设管理
第九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专家组,根据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以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评议,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专业设置审核及专业建设过程中的宏观协调,并组织验收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是专业建设的主体,专业建设是各学院的中心任务之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发展现状,制定本学院专业的建设规划并实施,要提出新专业申报和现有专业调整改造计划。要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开展专业建设自评。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整体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及时对专业的建设、改革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