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202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激发基层教学组织的活力,发挥其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完成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主要包含二级学院内设的系、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等。
第二章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
第四条 在符合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布局的基础上,有下辖专业的二级学院可参照“学院—系-教研室”、“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等模式设置基层教学组织;没有下辖专业的二级学院参照“学院—教研室”模式设置基层教学组织。
第五条 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设置、专业数量、教师规模等实际情况,以单一专业或几个同类专业为单位设立系;按学科、专业或相近课程组(群)组建教研室;根据需要组建实验教学中心。每个基层教学组织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实行主任负责制。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主任1名。专职专任教师10人以上的基层教学组织如因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任1名。
第三章 基层教学组织职责
第七条 系的主要职责
(一)专业建设。组织制定和实施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专业负责人及教师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与教学模式改革、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专业内涵建设各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评估。
(二)教学建设。组织教研室落实教学任务;负责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组织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资源建设工作;组织申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奖等。
(三)师资建设。组织新教师选聘、教育教学评优推荐;组织教师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教学研讨、教学交流等活动。
第八条 教研室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教学任务。组织制定并执行教学大纲,执行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进度表,选定教材,组织完成备课、授课、讨论、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答疑、课程考核、实践实训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各教学环节任务,组织教师配合和参与实验室建设。
(二)开展教学研究。组织开展教学内容、方法、经验、“课程思政”交流研讨,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和教改立项课题研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组织教师申报教学成果奖及其他教学研究项目。
(三)抓好质量监控。组织听课与观摩、公共课集体备课、教学研讨、教学质量检查,对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并改进,按要求做好教学资料归档。
(四)推动教师成长。制定并落实新教师培训制度、教师培养计划和“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做好外聘教师管理,抓好教学工作规范,树立良好师德师风。
(五)参与专业建设。协助制定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协助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第九条 实验教学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辅助实验教学。汇总申报实验教学耗材,做好实验教学辅助,参与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推动实验室开放共享。
(二)负责实验室管理。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和规范管理,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做好实验教师队伍建设。
(三)参与实验室建设。协助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协助编报年度设备申请计划,配合落实实验设备选型、验收、调试等工作。
第四章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第十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是坚持立德树人,贯彻学校办学理念,责任心强,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系主任
1.负责制定本系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
2.主持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引进计划及相关检查总结工作;
3.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与课堂教学改革、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
4.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评估并进行具体分工布置;
5.组织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含专业认知、专业见习、专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并实施,组织教师指导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
6.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专业分方向指导、选课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指导等工作;
7.组织开展毕业论文选题、指导、答辩、评分等工作;
8.组织开展教学过程检查、教学研究、教学交流等活动;
9.配合学院做好教师业务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
(二)教研室主任
1.负责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并实施,完成工作总结;
2.主持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验实践课程开课方案等教学基本文件;
3.组织落实课程教学任务,审定教材、教学进度表、考核方案及试题;
4.主持安排教师的试讲(新教师、开新课教师)、课程教学、进修和“传帮带”任务;
5.组织开展教学研讨(集体备课)、教学观摩活动;
6.主持开展教学工作规范执行情况检查和教学质量检查(重在过程性考核、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导向和把关);
7.组织审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提出教改课题、教学评奖项目、教学竞赛推荐名单;
8.参与讨论、制定、修订专业的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方案。
(三)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1.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并实施,完成工作总结;
2.主持分配实验教师的教学辅助任务,协助教务处编排实验教学课表,制定实验室开放计划并实施;
3.负责实验设备的管理、日常维护和简单维修;
4.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做好实验室项目建设、设备验收、资产核查等;
5.主持制定实验室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实验教师的考核与培训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基层教学组织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由二级学院直接管理。校、院为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教务处在业务上予以指导和考核;学校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承担的相关工作发放职务津贴。
第十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实行审批制。基层教学组织的组建、调整、撤销按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十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聘任实行备案制。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按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研究决定,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后聘任。聘期3年,可以连任。原则上学院院长不兼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聘期未满需要更换负责人的,流程参照聘任程序。
第十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基本工作制度
(一)计划与总结制度。结合校、院的年度(学年)工作要点,做好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会议制度。定期组织专题教研活动,学习教育理论、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学问题等。
(三)听课与观摩制度。每学期应组织教师集体听课或同行听课,组织教学观摩活动,了解教师教学情况。
(四)教学检查制度。对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学生作业、实验或实习报告进行常规性检查,对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并持续改进。
(五)资料归档制度。收集、积累、整理各类教学文件、教学资源建设资料、教研活动资料和反映教学日常运行的资料,按要求归档。
第十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和负责人的考核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考核结果由学院出台相关制度与个人绩效和评奖评优等挂钩。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须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二级学院重新选聘新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学校对考核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和负责人,在评奖评优、教研教改申请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考虑并适当倾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系主任工作职责》《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闽南院 教﹝2006﹞29号)《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职责》(师大闽南院﹝2003﹞1号)同时废止。
闽南科技学院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