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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闽南科技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点击:

 

各单位:

现将《闽南科技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21215日          


 


 

闽南科技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实施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保证教学质量的根本遵循,是落实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监控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开展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为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要科学编制、认真审核、汇编成册,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响应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贯彻“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符合学校整体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包括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关系、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学制(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学位授予条件、主干学科及核心课程、学分结构、实践教学体系、学分计算、第二课堂要求、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特色、教学时间分配、专业培养方案程序信息、专业教学计划等内容,具体以学校下发的指导性意见为准。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流程如下:

(一)工作启动。教务处提出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发;

(二)组织部署。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系主任、骨干教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相关成员组成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小组,组织各专业开展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

(三)具体实施。各专业由专业负责人和系主任组织本专业全体教师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总结现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成效与不足,调研不少于5所同类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析行业和企业反馈的用人需求,充分听取毕业生校友的意见建议,结合专业办学实际,集思广益,科学制定方案。

(四)修改完善。各学院组织校外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意见完善后报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教务处的形式审查意见完善定稿,经院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五)批准实施。教务处提请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审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编印实施。

第三章 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颁布实施后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和延续,除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必须修改的,原则上不再修改,延续使用至下一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确因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等特殊情况需对个别课程进行调整的,应履行审批手续。调整内容包含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学时学分、开课部门、考核方式等情况。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流程如下:

(一)教务处组织核对下一学期教学任务期间各专业认真核对人才培养方案,应开课程确需调整的,由专业负责人填报《闽南科技学院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经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教务处。其中,属于新增课程或实践环节的须附拟增设课程或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

(二)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的申请表,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课程归属学院负责组织教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与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并组织审核。

第十条  各单位要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和执行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内容包含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论证材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材料。

第十一条  各专业应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向学生公布和解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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