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院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讲座管理办法(试行)》,内容如下:
讲座(包括学术讲座、学术报告)是传播和获取最新科技信息,强化科技意识,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与理论水平,交流思想,拓展知识面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为规范我院各类讲座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讲座既包括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学术性讲座,也包括针对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而开展的各类讲座。
二、学术讲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统一领导,教务部管理。
三、开设讲座应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讲座登记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并于每学期放假十日前报送教务部。教务部汇总后,制定学期讲座计划。
四、学院鼓励本院副教授职称以上以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开设讲座。每个学科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学术讲座和交流。学术讲座的内容应反映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五、讲座的举办时间、地点和所需设施,由举办单位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前两日通过海报、网上公布或广播等形式公布讲座举办消息。
六、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应保存讲座的图文资料(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学术价值的报告可制作声像资料)和《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术讲座登记表》,并附讲座现场照片一张交教务部备案。
七、学院有关单位应积极为讲座创造条件,保证讲座所需的场所和条件。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参加讲座,并将教师参加学术讲座的活动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
九、学术讲座的报酬和费用由学院支付,从教学经费支出,报酬为:教授500元、副教授400元、讲师300元;本院教授300元、副教授200元、讲师150元;讲座人员若是国家级专家、中科院院士等报酬另付。
十、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讲座登记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讲座登记表
讲座类型 |
学术型( ) 应用型( ) |
讲座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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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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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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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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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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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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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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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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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讲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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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年 月 日(星期 ) 午 时 |
讲座人 简介(8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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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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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