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教〔2020〕15号
为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我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应用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管理,以《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其中,2016、2017级学生必须修满2学分方可毕业,2018级起必须修满4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
1.社团活动类:参加院级以上学术型、创新创业型学生社团,或参加创新创业类课程学习,或参加创新创业、就业创业培训,或参加院级以上专业实训活动等;
2.竞赛展演类:参加院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活动(项目)展演等;
3.科研项目类: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等;
4.科研成果类:参与的项目获得科技成果奖,或参与的调研报告被政府部门或企业采纳,或获得某种专利授权,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等;
5.创业活动类:自主创业或者合伙创业,注册营业执照或成立公司、工作室、入驻孵化平台、创业园区并成功经营达到一定时间,或获得项目融资,或参加其他创业活动等;
6.资格证书类: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
7.其他: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项目、成果等。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上述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参照《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分表》(附件1),至少提交1项实践活动(项目)成果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和成绩转化。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绩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审核部门签署意见(论文作品发表、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课程修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需要审核部门签署意见),交各班级学习委员,学习委员汇总后报创新创业学院(筹);
2.创新创业学院(筹)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评分表》,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实践成绩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
3.创新创业学院(筹)将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实践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原则上在毕业学年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
第五条 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的各类成果,成绩按可获得的最高分数记载,不予累加。
第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成绩折算办法
五级制成绩 |
五级制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 |
优 |
95分 |
良 |
85分 |
中 |
75分 |
及格 |
65分 |
不及格 |
0分 |
2016级、2017级以五级制成绩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并转化为百分制成绩,2018级起以五级制成绩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第七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实施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指导和条件保障,配合做好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筹)负责解释。
附件:1.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评分表
2.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绩申请表
3.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绩汇总表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