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参加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规程学习,未参加者不得参加实习;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三、实习岗位的选择,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实习期间如需更换实习单位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
四、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实习期间请假、缺席的时间累计超三分之一者,应补足或重新实习,实习课程不及格者,重新进行实习。
五、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制度。如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与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和睦相处,服从分配,虚心求教,加强实习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七、严格要求自己,语言行为文明,着装规范,维护学校声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八、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积极参加实习场地的卫生清洁工作。在实习期间借用的物品应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九、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由指导教师负责协商,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将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
十、实习工作结束后,学生必须提交相应的实习材料,并参加考核,不交材料者实习成绩不合格。
十一、凡违反本守则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