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闽南院﹝2002﹞3号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教学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每学期进行一次分类归档。
2.教学档案按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分类:
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校/院制定的教学文件等;
教务档案:教学执行计划、课表、考表、调课申请表、教学进度表、考试大纲、试卷结构图、试卷考试质量分析等;
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学历、学位、职称档案;教师进修/成绩档案;助教培养手册;
学生学习档案:学生学籍卡、学生历年学业成绩卡;
3.凡归档文件,必须正文及附件完整归档。
4.对归档后的文件,必须按规范编制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全引目录。
5.对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以应长期保存,学生学习档案应永久保存。
6.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档案。
7.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经领导批准外借的必须办好借阅登记手续,并及时收回归档。
8.严防涂改档案原件。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200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