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教﹝2019﹞167号
为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踊跃参军,报效祖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13号)和《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管理
(一)新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二)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2年内必须复学或入学。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或入学的,必须到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退学或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建立管理关系。
(四)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出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服役中途退役者,学校按学生办理复学时间编入相应年级、专业学习,但不享受课程免修等相关规定。
(五)学生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复学资格。
(六)学生退役后复学,由学校统一安排,编入相应的年级、专业学习。经学校同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七)退役学生原则上按照复学后编入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入伍前系毕业班的退役学生,其毕业资格审核按原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入伍前系毕业班的学生:是指学生入伍当年9月份升入毕业班。
二、课程修读及成绩认定
(一)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等教学活动。
(二)退役学生可申请免修《大学体育》、《军事理论》、《军事训练》课程,成绩以80分记;可申请免修《信息技术基础》课程,成绩以60分记。
(三)退役学生可免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以“优秀”记。
(四)入伍前系毕业班的退役学生复学后可直接通过毕业体检。
(五)入伍前系毕业班的学生,可以申请在暑期提前参加毕业实习,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安排教师指导并评定实习成绩。
入伍前系毕业班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可将入伍视为实习,成绩以80分记。
(六)入伍前系毕业班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在入伍前已定稿,完成答辩前相关环节的,可不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由所在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直接评定成绩。
(七)学生在服现役期间,通过自学考试或通过国家统考的有关课程,其复学后可以申请置换相应的课程,由二级学院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免修手续。
(八)如学生希望提高入伍前所修读课程的成绩,可以申请重新修读该课程,学校不收取重修费用。
三、课程免修办理程序
退役学生申请课程免修,需在复学后个人提出申请,并到教务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关于应征入伍学生的学籍管理及课程修读规定》(闽科教〔2017〕144号)废止。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