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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9  点击:

闽科教〔202258


各单位:

现将《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2729日        


     

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重修课程的管理,根据我校学分制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课程,是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

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门数、次数不限。

三、重修范围

(一)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以试卷形式考核的,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非试卷形式考核的实践性、操作性课程,不安排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二)一学期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二分之一,被取消课程期末考核资格者。

(三)因缺考、参加考试但不交卷、违纪、作弊等,成绩记载为“0”分者。

(四)《大学体育》课程,一、二年级为必修课,其中一年级为普修课,二年级为选项课。必修课项目(含游泳)期末考核不及格者。

(五)学生对考试成绩不满意的(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可以申请重修该课程。一门课程允许申请一次“成绩不满意”重修。

(六)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不及格的,可以重修该门课程,也可以改修其他课程。

四、重修方式

根据申请重修的人数情况分为单独编班重修和跟班重修两种方式。跟班重修安排在开课学期进行。单独编班重修安排在晚自习、双休日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五、重修要求

(一)跟班重修学生发生课程学习冲突的,可以申请对重修课程选择性听课,但实际听课时数不能少于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并完成实验、实践、作业和课程考核。实验课、实践类课程、单独编班重修课程,须全程听课并完成全部作业。

(二)课程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学生无法重修时,由学生提出申请,开课学院为其指定相近课程重修。相近课程可以是线下课程,也可以是在线课程平台MOOC课程。

(三)毕业班第8学期、交换学习期间、离校结业生等三类重修,以学生自修为主,每门课程安排6-10学时专题辅导(课程总学时≤32,安排6学时辅导;32<课程总学时≤48,安排8学时辅导;课程总学时>48,安排10学时辅导)。

六、重修考核

(一)跟班重修学生与听课所在班级一同参加考试(安排指定考场),同卷同标准评定成绩。重修考试不及格的,可以参加课程的补考。

(二)单独编班重修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重修考试。考试单独命题,成绩评定与期末考试要求一致。重修考试不及格的,学校另行组织补考。

(三)毕业班第8学期重修的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重修考试。重修考试不及格的,学校不再组织补考。

(四)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于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重修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在考试安排上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先参加重修课程考试,被冲突课程申请缓考。

经批准的缓考课程,学生可以参加该课程下一轮的考试。缓考成绩的评定、记载与正常考试相同。

七、重修收费

(一)学生重修收费,按照《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暂行)》(闽科〔201961号)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课程考试不及格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的,按照120元/学分标准收费;课程考试及格,对成绩不满意,需申请重修的,按照120元/学分标准收费。

(二)申请重修MOOC课程(通识选修课程除外)、申请改修其他课程者,重修费不予减免。

(三)重修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用,未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重修资格。

八、重修程序

第一步:学生在开学第二周-第三周内登录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重修报名,如果有个别课程无法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重修报名的,则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步:开学第四周,学生缴交重修费用:

1.以班级为单位,学习委员到所在学院领取重修缴费名单;

2.学生根据缴费名单核对个人的重修课程信息,确认无误后学习委员到财务处缴费,信息有误的须到所在学院更正后再到财务处缴费。

3.学习委员将收款收据和签字确认后的重修缴费名单交至各学院,由各学院收集汇总交至教务处。

第三步:期末,教务处根据实际报名重修人数安排考试。开课学院负责重修学生成绩的录入。

未办理重修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重修者,其成绩不予认定。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闽科教〔2017〕14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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