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作用,激发全院学生创先争优意识,提升综合素质,推动我院的学风建设工作,学院决定表彰先进,在2017届毕业生中评选学业优良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学业优良奖:表彰学习能力突出、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前茅、学习成绩优秀的毕业生。
二、认定对象
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思想进步,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学业成绩优异,没有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学分记录;
3、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4、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四、认定程序
1、6月10日前,各系报送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的毕业生名单;
2、6月20日前,教务部根据条件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名单,进行公示;
3、6月24日前,学院发文公布名单。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