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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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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2〕77号)及省教育厅闽教办学[2012]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册目的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学年电子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内容包含各年级在校生本学年学籍注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具体内容为学籍状态、学籍变动、学籍注销、学籍记载等。如没有进行学年注册的学生,将不再视为在校生,也无法纳入在校生管理及后续的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二、注册方法

1、2009级、2010级、2011级每位学生务必在2012年10月17日-10月24日亲自登录学院正方学籍管理系统(网址http://xjgl.mnkjxy.com/),点击“个人信息”模块中的“个人信息修改”,修改及补全学生个人信息。查询核对的关键字段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民族、专业等,其他信息字段如为空也请尽量补全。信息修改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该信息数据将作为学年电子注册数据上传教育部学生信息平台,为毕业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打好基础,要求每位学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认真对待,如学生个人原因没有上网核对影响电子注册内容的准确性,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请各专业辅导员及时通知学生登陆学籍系统查询并修改确认学生个人信息。

2、点击“个人信息”模块中的“学习简历维护”,点击“增加”,增加个人的学习简历,职务一栏统一填写“学生”,证明人可以填写辅导员、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学习简历填写从小学到大学,在学籍卡中最多只能填写五条记录。

3如有修改信息内容的同学需填写学年电子注册信息勘误表(见附件1),附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原件盖红印章)等,各专业汇总后统一上交教务部。

4、要求各专业辅导员按年级、专业为单位汇总填写奖惩信息数据表(见附件2)。附件表格电子版必须于10月24日前报送教务部备案,再由教务部统一上报国家教育部;电子版表格请自行到学工部QQ群共享中下载。以上有关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邮件至539948534@qq.com邮箱,如有不明之处,请到教务部咨询。

5、奖惩信息数据结构汇总表的奖惩信息只登记2011-2012学年院级及以上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留校察看等。具体详见附件2例表填写。

6、请各位同学于2012年11月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jxl.chsi.com.cn/)查询本人学籍信息。未按时办理学年注册的学生,学籍状态记载为暂缓注册,学生将无法查询到信息。

7、上述材料报送教务部截止日期:2012年10月24日

附件1:学年电子注册勘误表

附件2:奖惩信息数据结构汇总表

学年电子注册附件表格.xls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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