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9号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现就做好我院本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院在籍、在校学生(含休学、保留学籍)。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1.核准本人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学籍状态、在职情况等信息。
2.补录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三、核准和补录原则
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见,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四、核准补录方法和时间安排
1.登陆微信端“智慧教务”平台,点击“监护人补录”,核准本人信息,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2.时间安排:2019年1月20日-2019年2月22日。
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请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位,切实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
附件:1.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
2.“监护人信息补录”操作步骤
教务部
201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