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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0  点击:

教务〔2019〕9号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现就做好我院本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院在籍、在校学生(含休学、保留学籍)。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1.核准本人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学籍状态、在职情况等信息。

2.补录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三、核准和补录原则

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见,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四、核准补录方法和时间安排

1.登陆微信端“智慧教务”平台,点击“监护人补录”,核准本人信息,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2.时间安排:2019年1月20日-2019年2月22日。

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请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位,切实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

 

附件:1.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

2.“监护人信息补录”操作步骤

 

教务部           

                       2019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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