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48号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2019届毕业生(2015级本科层次、2017级专升本层次)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面做好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内容
(一)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修完,并取得学分。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3.普通本科学生校公共选修课必须修满8学分(人文艺术类至少2学分,数字媒体艺术、汉语言文学、广告学、应用心理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不要求);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必须修满6学分,服装设计与工程专升本专业须修满9学分(创新创业类至少1学分,人文艺术类至少2学分)。
4.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必须达标。
5.是否正处于处分期间(处分解除,方能毕业)。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内容
1.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按《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毕业条件者;
(2)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
(3)在学期间,经确认考试(考查)有作弊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3.学士学位补授工作安排在6月初,通知另发。
三、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5月10日前 |
核对《2019届毕业生应修学分表》 |
5月24日前 |
将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按统一格式将电子版成绩发送至教务部实践指导中心。 |
6月5日前 |
1.各二级学院根据《毕业生审核操作步骤》,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 2.报送经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后的《2019届毕业学生名单》和《2019届暂不毕业学生名单》,并附上电子版; 3.报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最后审定签字后的《2019届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2019届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名单》,并附上电子版。 |
6月20日前 |
1.打印毕业生学籍成绩表1份,送教务部盖章后,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2.教务部复审确定毕业名单和获学士学位名单,打印证书。 |
四、工作要求
毕业生资格审查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二级学院秘书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特别是对转学、复学、转专业、留级、延期毕业、更换姓名、受处分等特殊毕业生要进行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95-86654341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