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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度  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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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点击:

教务〔2023〕53号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2023届毕业生(2019普通本科层次、2021级专升本层次)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请各学院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闽科教2019〕196号、《闽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闽科2020〕31号的要求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面做好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内容

(一)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修完,并取得学分。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3.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4.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必须达标。

5.是否正处于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留校察看处分解除,方能毕业)。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内容

1.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按《闽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毕业条件者;

2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3)毕业论文(设计)涉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由他人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被认定为舞弊者;

4)经确认考试(考查)有作弊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三、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5月19日前

教学秘书核对《2023届毕业生应修学分表》。

5月29日-6月9日

1.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审核操作步骤》,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

2.报送经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后的《2023届毕业学生名单》和《2023届暂不毕业学生名单》,并附上电子版;

3.报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最后审定签字后的《2023届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2023届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名单》,并附上电子版。

6月23日前

1. 打印毕业生学籍成绩表1份,送教务处盖章后,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2.打印毕业生学籍卡1份(格式九),学生签名确认,学院盖章后,交教务处存档

3.教务处复审确定毕业名单和获学士学位名单,打印证书。

、工作要求

毕业资格审查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学院秘书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特别是对转学、复学、转专业、留级、延期毕业、更换姓名受处分等特殊毕业生要进行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

联系人:龚老师,电话:0595-86654341。

 

附件: 1.2023毕业生应修学分表

 2.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操作步骤说明

 3.2023届毕业学生名单

 4.2023届暂不毕业学生名单

 5.2023届毕业生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6.2023届毕业生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名单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35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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