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32号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2024届毕业生(2020级普通本科层次、2022级专升本层次)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及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请各学院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闽科教〔2019〕196号)、《闽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闽科〔2020〕31号)的要求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面做好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内容
(一)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修完,并取得学分。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3.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4.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必须达标。
5.是否正处于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留校察看处分解除后,方能毕业)。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内容
1.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按《闽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毕业条件者;
(2)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3)毕业论文(设计)涉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由他人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被认定为舞弊者;
(4)经确认考试(考查)有作弊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三、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5月10日前 |
教学秘书核对《2024届毕业生应修学分表》。 |
5月15日-5月25日 |
1.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审核操作步骤》,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 2.报送经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后的《2024届毕业学生名单》和《2024届暂不毕业学生名单》,并附上电子版; 3.报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最后审定签字后的《2024届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2024届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名单》,并附上电子版。 |
6月15日前 |
1.打印毕业生学业成绩表2份,送教务处盖章后,1份归入学生个人档案、1份交由学院统一归档校综合档案室; 2.打印毕业生学籍卡1份(格式九),学生签名确认,学院、教务处盖章后,交由学院统一归档校综合档案室; 3.教务处复审确定毕业名单和获学士学位名单,打印证书。 |
四、工作要求
毕业资格审查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学院秘书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特别是对转学、复学、转专业、留级、延期毕业、更换姓名、受处分等特殊毕业生要进行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595-86654341。
附件:1.2024届毕业生应修学分表
2.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操作步骤说明
3.2024届毕业学生名单
4.2024届暂不毕业学生名单
5.2024届毕业生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6.2024届毕业生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名单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