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科技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其他专业有浓厚兴趣且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申请理由充分,且需提供二甲以上医院证明),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3.入学后确有学习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 5.退役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得跨类别转专业;专升本录取的学生在学期间不得转专业;单独招生); 3.申请转入的专业有特殊的专业要求(如高考选考科目不同),而申请者不能达到的; 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5.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专业(二次转专业)的; 6.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7.处于毕业学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