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教﹝2020﹞6号
各学院: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实习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延期(暂停)实习的通知》(闽教明电〔2020〕9号)要求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调整方案,现就我校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调整方案
(一)全面暂停校内外社会实践、专业实训、毕业实习等各类实习活动。2020届毕业生的实习延期实施,具体实习时段由教务处另行通知。延期实习期间,学生留在家庭所在地。
(二)各学院原计划已安排好但尚未实施的实习计划,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教务处要求,做好调整预案。各学院要将延期实习的有关情况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
(三)各学院上学期已经批准的提前实习,未到岗的一律暂停实施。已在岗的实行分类管控:
1.涉及车站、机场、码头、超市、酒店、展馆等人流密集、流动性大的实习,一律暂停实习,学生返回家庭所在地;
2.春节后到岗或返岗的,一律暂停实习,学生返回家庭所在地;
3.春节前已到岗,留在实习单位过春节,节后继续上岗的,各学院与实习单位联系、沟通,评估实习地的疫情情况和实习单位的防护措施后,将情况逐级上报,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学生可继续留在实习单位实习,并按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一,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一级响应”。
(二)严格实习管理。各学院院长是毕业实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批准继续在岗实习的学生,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每一个实习学生目前所在地并持续跟踪,实行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周报告制度。同时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密切合作,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情况。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在岗实习学生擅自变更实习单位。
(三)加强人文关怀。各学院要密切关注学生所在地的疫情情况和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指导学生做好防护。对暂停实习准备返回家庭所在地的学生,要随时与学生保持联系,关心他们在返回途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必要时提供一定的帮助。
(四)做好调整预案。寒假期间,专业实训的调整参照《闽南科技学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闽科教〔2020〕5号)第二条第(二)款执行;对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毕业实习时间减少的问题,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调整预案。
三、其他
1.各学院指定专人,督促落实学生每日健康打卡工作。
2.各学院于每周四18:00前将《闽南科技学院在岗实习实践学生排查汇总表》(附件2)、《福建省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本科高校)实习学生情况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181424964@qq.com。教务处汇总,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发烧发热等身体状况异常的实习学生,要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务处。
联系人:苏媛媛,电话:13599108190。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延期(暂停)
实习的通知(闽教明电〔2020〕9号)
2.闽南科技学院在岗实习实践学生排查汇总表
3.福建省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本科高校)实习学生情况表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