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教﹝2021﹞55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管理,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特组织修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1年7月3日
附件
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为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毕业实习质量,鼓励和表彰在毕业实习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实习生,学校决定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实习生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成绩为优秀者,经学院推荐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比例
按各学院参加实习学生总数的5%评出。
三、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宁缺毋滥。
四、评选条件
(一)实习态度认真、谦虚,积极主动,勤奋好学。
(二)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
(三)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刻苦钻研业务,解决实际问题,实习效果显著,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四)按时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实习成绩优秀。
五、评选程序
(一)第八学期第11周前,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开展实习总结和优秀实习生评选,进行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第八学期第12周前,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拟推荐的优秀实习生材料,逾期视为弃权。报送材料清单:
1.优秀实习生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优秀实习生实习手册(电子版一份);
4.优秀实习生的实习心得与感想(电子版一份,500字左右,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过);
5.实习照片电子版3张。
(三)教务处审定,发文公布优秀实习生名单。
六、评选要求
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评选过程要严格把关,认真掌握标准尺度,并对优秀实习生推荐结果适时进行院内公示。弄虚作假者,则取消评选资格。
七、奖励办法
对校级优秀实习生颁发荣誉证书。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闽南科技学院 届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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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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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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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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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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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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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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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起止时间 |
年 月 —— 年 月 |
实习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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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主要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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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教务处(盖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个人主要先进事迹栏参照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具体填报,若不够填写,可另外加页。
2.本表一式贰份,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学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