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闽科 教﹝2014﹞047号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及答辩经费的有关规定
为了保证我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与答辩质量,合理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加强经费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工作量为:文科按9学时/生计,理、工科按12学时/生计,答辩费用含在教师指导经费中,不再另外计算。
二、校外指导教师经费标准为文科600元/篇,理工科900元/篇; 职称系数为:讲师1,副教授1.1,教授1.3。工作量=经费标准*职称系数*人数。答辩费用含在教师指导经费中,不再另外计算。
校外专家餐费补贴:25元/餐。
三、本院教师未指导毕业论文而参与答辩的教师,经费标准为100元/天,职称系数:助教0.9,讲师1,副教授1.1,教授1.3。校内专家工作量=经费标准*职称系数。校外专家工作量=经费标准*职称系数*2。校外专家餐费补贴:25元/餐。
四、本规定自2014年9月开始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二Ο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毕业论文指导 答辩经费 规定
主送:各系部
抄送:院领导董事会 学工部 实验中心 网络中心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4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