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闽科 教﹝2013﹞56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第九次教学工作会议暨第七次专业负责人会议审议修订,通过了《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二O一三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 毕业论文 检测办法 通知
主送:各教学单位 学工部
抄送:院领导 董事会 院办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3年7月3日印发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推动学生科学引用文献资源,营造诚信学术氛围,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获得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对促进学生恪守学术规范和提高学术创新意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教务部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向学生讲清“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学生毕业论文提交前须自行检测,合格后再提交正式论文。学院按各本科专业学生数的40%分配检测额度进行抽检。
第四条 检测工作由各系负责,各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该系统。待检测毕业论文(设计)样本抽取方式由各系自行确定,但抽查方案应予以公布。对成绩拟评“优”的论文要加大抽检力度。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操作者需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该系统只限检测本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系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第五条 教务部拥有“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管理员账号。管理员可查阅各学院子账号的检测内容、使用日志以及监管其使用情况等。各系操作账号由教务部分配。
第六条 教务部负责对各系推荐参评院级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告书反馈至相关系。
第七条 全文文字复制比(文字复制比即指毕业论文(设计)与比对文献比较后,重合文字部分在对比文献中所占的比例)在25%(含25%)以下,视为毕业论文通过检测;全文文字复制比在25%-50%之间的,视为毕业论文疑似有抄袭行为;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50%的,视为毕业论文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文字复制比R应不超过10%,文字复制比高于10%者,取消其评校优资格。
第八条 系统检测结果仅作为评判毕业论文是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依据,对于检测结果认定文字复制比超过25%的论文,责令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复制比仍超过25%的论文不予通过。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论文学术要求,由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把关。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学院教务部备案。
第九条 如经各系确认毕业论文疑似有抄袭现象的,可由学生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须由系统再进行一次复检,全文文字复制比在25%以下方可参加答辩,复检合格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
第十条 使用该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论文整体质量的高低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答辩委员会做出评判。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七月三日